甲方: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于
年
月
日委托安能物流承运的单号为
的货物理赔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并同意单号为 的理赔金额为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不得就此事项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就该事项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在确认收到赔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收据。
2、任何第三人就本协议中所涉及货物向甲方主张赔偿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前述 情形导致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的,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本理赔协议条款内容双方均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含义,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歧义, 不存在任何无效可销情形。
4、乙方须明确乙方为货物所有权人或经货物所有权人授权进行货物索赔,若乙方未取得索赔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年 月 日